2018年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动迁安置办公室招聘简章

2018-01-18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动迁安置办公室招聘简章已发布,招聘工作人员4名,报名时间:2018年1月26日、1月27日两天(9:00-11:00;13:30-16:00)。报名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动迁安置办公室(嘉元路元和大厦704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相城区元和街道动迁安置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动迁队伍建设,提高动迁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身体健康,有强健的体魄和较好的心理素质,能应对长时间的工作和种种困难与挑战。
  3.能熟练使用元和本地方言和普通话与人沟通交流。
  4.了解拆迁征收、宅基地管理、土地法、规划法、物权法、民法和婚姻法的基本精神。
  5.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有较好文字表述能力和较强口头交流沟通能力者优先。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涉及自身及重要利害关系人拆迁(征收),经属地社区三次以上做工作,但不支持不配合丈量签约的,以及无正当理由多次上访、信访的;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道德败坏,有赌博、吸毒等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不宜进入的情形。
  7.男性,原籍地为相城区,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二、招聘人数:
  4人,若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1:2,则根据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6日、1月27日两天(9:00-11:00;13:30-16: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动迁安置办公室(嘉元路元和大厦704室)。
  四、报名方法
  1.采用现场报名方法,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驾驶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单位收取复印件。
  2.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应聘材料和相关资格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出示本人身份证。
  3.报名者须对所提供的应聘材料承诺真实有效,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4.经现场报名初审合格后,报名人员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交个人近期1寸证件照5张。
  5.报名资格复审:元和街道组织人事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分别进行。
  1.笔试
  考生到元和街道动迁安置办公室领取《准考证》。笔试范围主要为房屋拆迁与征收方面的内容,具体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发[2004]234号《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相政发[2003]32号文件、相政发[2008]7号文件、相建发[2009]49号相房[2009]57号文件、相政规(2012)6号文件等。部分参考材料可在完成报名时向工作人员索取。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将通过“元和党建”微信公众号和“无限元和”手机APP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退伍军人为士官、优秀士兵、立功者,可酌情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
  以上考试时间、地点均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要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实行一次性替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七、政审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实行一次性替补。
  八、聘用及待遇
  1.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元和街道动迁安置办公室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元和街道动迁安置办公室对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考核制,报酬由每月预发工资和年终考核工资组成,年终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其他
  本简章由元和街道组织人事办、元和街道动迁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5451149、65757133
  监督电话:69221273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组织人事办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动迁安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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