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务员有关政策问答

2018-01-19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一.公务员有哪几种主要的进入方式?
  答:公务员进入方式主要有考任制、委任制、选任制和聘任制。从数量上说,我国绝大多数公务员是通过考任制和委任制的方式产生的,选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只占很小部分。
  二.为什么要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
  答:第一,党的十九大对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出了新的要求,更加注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性强的紧缺人才到公务员队伍,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第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对各类高层次专业性人才需求迫切,通过市场主导的方式为“五大中心”涉及领域招聘人才,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对人才的导向集聚作用,支撑核心区建设协同发展。
  第三,2011年以来全国部分省市先后进行了试点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2017年9月30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在制度设计上更加有利于人才流动和发展,为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搭建了通道,也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聘用制公务员试点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第四,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激发公务员队伍生机和活力,增强公务员队伍的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
  三.聘任制公务员有哪些特点?
  答:聘任制公务员是按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承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四、机关哪些职位可以用于聘任制公务员?
  答: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聘任为领导职务的,应当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是指具有低替代性,要求具备经过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职位。
  五.聘任制公务员招聘程序有哪些?
  答:机关聘任公务员,一般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或备案、办理聘任手续。
  对于工作急需、符合聘任职位条件的人选少、难以进行公开招聘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机关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六.今年各招聘机关考试测评方式有哪些?
  答:聘任制公务员考试测评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各招聘机关考试测评主要采取履历分析、面试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进行测评。履历分析和面试成绩按3:7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测评总成绩。
  七.聘任制公务员如何管理?
  答:招聘机关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聘任制公务员进行管理。
  八.聘任制公务员聘期有多长?聘任期满后是否会续聘?薪资水平如何?
  答: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由聘任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的任期明确,聘任期满,任用关系自然解除。聘期内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制公务员获得工资、奖励等的依据。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薪金标准主要根据聘任职位所需专业水平和所承担任务的重要程度,综合考虑国内市场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薪资水平等因素制定的。
  九.聘任制公务员能否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答:对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上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工作长期需要的聘任制公务员,聘期满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或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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