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大学专职辅导员补招公告

2018-03-06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江苏大学专职辅导员补招公告已发布,补招专职辅导员30名,报名时间:即日起-2018年4月2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江苏大学2018年专职辅导员补招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学生专职辅导员队伍,不断提高学生工作队伍的层次与工作水平,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精干、高效的学生工作队伍,江苏大学现决定面向社会补招专职辅导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掌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能为人师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三)国内应届研究生(含2017年毕业尚未就业、2018年毕业的学生),国(境)外留学硕士及以上人员。本科毕业于本一、本二批次录取院校、研究生毕业于国内综合实力百强高校(参照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2018中国大学评价》);
  (四)综合素质较高,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校级副部及以上且有校团委证明,院级正部及以上、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书,须有院党委证明);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应聘人员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等资格条件;
  (六)国(境)外留学人员需在2018年8月底前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国内应届毕业生需在2018年8月底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
  (七)海外归国留学人员应聘,如其本科、硕士均为海外学历,其政治面貌不作要求。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2018年4月2日16:00。
  应聘者应填写《江苏大学招聘学生专职辅导员报名表》,并以附件形式发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主要学生干部聘任证书或证明、研究生证明(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学生证或者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的扫描件至邮箱:fdyzp@163.com,附件总大小不超过4M。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姓名+学校名称+应聘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编号”。报名表请不要和自荐材料一起打包,只允许有报名表和自荐材料压缩包两个附件。未按照要求发送邮件者视为报名未成功。
  (二)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4月上旬
  (三)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视情况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受过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方式
  应聘人员考试工作包括笔试、心理和素质能力测试、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公务员考试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心理和素质能力测试、体检。笔试成绩将在江苏大学网站(www.ujs.edu.cn人才招聘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查询。
  2.心理和素质能力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测试不达标的不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办法现场告知应聘人员,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考试安排
  1.考试的时间和地点以江苏大学(www.ujs.edu.cn人才招聘栏)网上公告或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面试之前,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由江苏大学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四、心理和素质能力测试、体检、聘用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进行递补。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出生年月、现学习单位、学历、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江苏大学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本次招聘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受聘期间参照在编同等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大学人事处、江苏大学学工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1-88780051(学工处)、0511-88780061(人事处)
  联系人:王老师(学工处)、傅老师(人事处)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1-88780012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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