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已发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97名,报名时间:2018年4月26日09:00至4月28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2018年我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9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18年张家港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职位表》(附件1)。职位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张家港人才网(http://www.zjgrc.com/)、张家港卫生人才网(http://p.zjgws.com/webwsrc/)。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4月26日至2000年4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报考的,本科阶段须为医学专业;
6.户籍不限;
7.在职人员报考均须取得相应卫技系列执业(任职)资格;
8.具备《2018年张家港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职位表》(附件1)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7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10.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11.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
12.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8年4月28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前,以此类推。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张家港人才网(http://www.zjgrc.com/)。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4月26日09:00至4月28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TIF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4月26日09:00至4月28日17: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视为网上报名成功。
5.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字样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
6.开考比例详见职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18年5月2日09:00至12: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7.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5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30。报名成功人员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地点:张家港市健康促进中心(张家港市暨阳中路402号,总工会大院内)。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发放《面试通知书》。
4.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本科阶段毕业证书、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执业(任职)资格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等须于2018年4月28日前取得。
(3)国(境)外学历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4)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面试
1.本次招聘采取专业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
3.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张家港卫生人才网(http://p.zjgws.com/webwsrc/),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2寸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
六、体检与考核(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核申请,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七、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面试后,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用通知书》。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招录机关将主动联系考生。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8223103。
十、本简章由张家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987102。
张家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