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第一批招聘(选调)资格复审公告已发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批公开招聘(选调)资格复审公告
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批公开招聘(选调)笔试工作已经结束,笔试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入资格复审阶段。根据《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批公开招聘(选调)简章》规定,决定于2018年5月11日开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市人社局(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13楼会议室。
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二、参加人员
1、各招聘主管部门派员实施资格复审并承担相应责任。各招聘主管部门5月8日前负责通知(保留通知记录)到每一名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并提醒考生上网查看本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便于招聘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三、资格复审流程
1、考生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各招聘主管部门依据法规政策规定以及《简章》、《岗位简介表》、《专业参考目录》、《报考指南》等对考生应该提供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查,所有复印件材料由各招聘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2、各招聘主管部门经严格审查,对于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并在该考生《考生报名信息表》上签字确认(签字后给考生一份);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各招聘主管部门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3、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凭审核人员签字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现场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考生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4、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各招聘主管部门将签字、盖章后的《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名册表》报市人社局。
5、资格复审前,请各招聘主管部门提前打印《简章》、《岗位简介表》、《专业参考目录》、《报考指南》、《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名册表》(提前填写好备用,含考生主动放弃、递补等所有考生)、《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为以备递补,可按1:5比例适当往下多打印)等备用。
6、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自行上网(登陆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www.sqrsks.com)“打印准考证”系统)打印《面试通知书》。
四、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和材料(含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同时,须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原则上应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2张。
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包括: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证明,以机构编制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同时还需提供本人最近一次《调资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现单位出具的本人工作经历证明。)
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五、递补资格复审截止时间
根据规定,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特规定递补考生资格复审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下午5:30。请递补考生注意关注。
六、资格复审纪律和责任
资格复审人员应严格按照法规政策规定规范做好资格复审工作。因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缺乏工作责任心等导致资格复审结果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
考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