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招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告

2018-05-28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招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报名时间:2018年6月1日-6月1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根据我区区属国有企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江苏开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资设立的区属大型国有企业,主体信用等级为AA,承担园区开发建设和资金运作职能,为我区综合性开发实体和融资平台公司。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
  三、招聘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吃苦耐劳精神、沟通协调能力,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⑵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⑷具有三年财务及类似工作经历;
  ⑸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① 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②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③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法
  1、人员报名
  ⑴报名时间:2018年6月1日—6月1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⑵报名地点: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室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5805111066。
  ⑶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并请认真准确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⑷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2、资格审查
  对参加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与拟招聘职位人数比例不低于2:1;如报考人数不足,则按比例调减本次招聘人数。
  3、考试形式
  人员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⑴笔试: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财务金融基础知识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⑵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岗位适应性、语言表达能力等。
  ⑶成绩评定: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招聘人选。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照毕业院校、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确定。
  4、人员聘用
  ⑴体检和考察: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人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⑵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应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人数低于应聘名额时依次递补。
  5、试用与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综合考评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待遇每月3100元,正式聘用后,薪酬和绩效考核按园区同类人员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实行回避。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7231700
  本公告由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