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泰州市姜堰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1名,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6月14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4:30 ─ 17:30)。报名地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会议室(姜堰区上海路88号)。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生可结合最新版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免费赠送200+课时在线听课,2万道题在线刷题、200套真题在线模考)备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泰州市姜堰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人。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1日至2000年6月14日期间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截止2018年8月31日,服务期(聘期)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考核合格,现仍在姜堰区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8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八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6月14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4:30 ─ 17:3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8年6月11日—6月15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4:30 ─ 17: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8年6月11日—6月17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4:30 ─ 17:30)。
2.报名地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会议室(姜堰区上海路88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名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委托书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考生须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3)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报名者须持有中共姜堰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自愿选择报考岗位,自行下载填写《泰州市姜堰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生的资格初审,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考生的资格复核。经审核后,提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小两寸证件照3张(证件照下端不影响辨别考生容貌的地方需印有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缴纳报名费100元,办理报名手续。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报名费。
(3)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姜堰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区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6月13日下午16:00。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上午9:00~11:30,改报名地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508室)。
(5)报考人员须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笔试
1.笔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2.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4.笔试成绩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选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数一次性递补。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
3.面试组织
面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时间、地点、须知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在确定体检人员时,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被取消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则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数一次性递补,除此之外体检的其他各环节及后续的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各招聘步骤,出现空缺的岗位均不递补。
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体检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八)聘用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填写《姜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予办理调往区外的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未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不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者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8869176(区委组织部)
0523—8886941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523—88101647(区纪委、区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