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盐城市城南新区选调教师公告

2018-06-08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盐城市城南新区选调教师公告已公布,公开选调教师31名,报名时间:2018年6月8日-6月22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盐城市城南新区2018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2018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教师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选调岗位详见《盐城市城南新区2018年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
  二、选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在职在编公办学校教师(不含盐城市城南新区所属学校)。
  2.资格条件
  (1)具有大市级教学能手、县(区)级学科带头人以上称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以此类推。获得大市级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以上称号者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
  (2)具有五年以上从教经历,且在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比赛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得县级一等奖或大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年龄在33周岁以下。
  三、报名办法
  1.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6月8日—6月22日。
  2.报名材料
  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术称号证书、职称证书和材料积分表中须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所提供材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一致,所学专业与选调岗位学科不一致者,需取得选调岗位学科2门主干课程考试合格证书。
  以上报名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须如实填写《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见附件)。请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术称号证书、职称证书和材料积分表中须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449913781@qq.com,标题请注明: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开选调教师+姓名+学科+联系方式。
  报名者不得持虚假证件、材料参加选调,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4.咨询电话
  盐城市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0515-89962226
  四、选调程序
  1.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结果在6月22日下午20:00前通知本人。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于6月23日上午8::30 0-12:00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盐城市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6号楼7007室)现场确认,由城南新区纪工委、组织人事部、社会事务管理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选调办法
  符合选调条件人员实行材料积分和面试(上微型课和答辩)考核选调。材料积分总分100分,积分办法见附件。面试总分100分,考核设60分合格线,其中上课(微型课)80分,答辩20分,面试时间20分钟,其中答辩时间约5分钟,面试内容为与报考学科相一致的专业内容。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本人。
  3.确定入围
  总成绩合格(材料积分、面试成绩各50%计算总成绩,设60分合格线),并经复审合格者,方可确定入围,入围人员名单将在网站公布。
  4.考察和体检
  由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考察前需提供编制部门在编证明和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体检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个人自理。
  5.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在网站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确定岗位
  公示无异议后,实行现场自主选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岗(如总分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同一岗位满员后不得再选择。
  7.手续办理
  岗位确定后,由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务管理局办理相应聘用手续。
  五、待遇
  1.由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务管理局办理调动手续,纳入我区教育系统人事编制统一管理,属全民事业单位人员性质,享受我区教师工资标准待遇。
  2.选调的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以上称号者
  与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签订五年期聘用协议,享受城南新区教育人才引进政策待遇。
  六、信息查询
  本次选调信息发布网站为盐城市城南新区管委会网站www.jsyccnxq.gov.cn。
  七、组织监督
  1.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城南新区纪工委全程监督。
  2.本次选调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
  3.监督举报电话:  0515-88116156
  本办法由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中共盐城市城南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盐城市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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