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盐城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公开招聘医技、保健、职能科室编外工作人员15名,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7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盐城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盐城市迎宾北路62号保健楼四楼)。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盐城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盐城市妇幼保健院是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副处级建制事业单位。医院拟于2018年搬迁至东区新院,新院一期开设床位800张,是集医、教、研、保健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公立医院。为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盐城市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技、保健、职能科室编外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资格条件详见《盐城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7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盐城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盐城市迎宾北路62号保健楼四楼),联系电话:0515-88282075。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个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盐城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③身份证;④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已毕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含第一学历)(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⑤其它材料:岗位报名需要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在校期间奖学金及表彰奖励证书等。(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由医院人事科会同监察室进行资格审查,并收取相关材料)。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
4、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1、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成绩的60%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结束后,将岗位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报名等情况,制定考试(考核)工作方案经市卫计委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四、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分数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加笔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地点和形式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3、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招聘结果在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公示栏内和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手续,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如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未能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则予以解聘。
5、2018年应届毕业生于2018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应聘人员的录用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的处理。
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
监督电话:0515-81603880(市妇幼保健院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88282075(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盐城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