揆诸现实,遭受虚假广告坑骗的消费者不计其数,我们身边人都或多或少都遇到过。尽管消费者深受其害,苦不堪言,但常常面临维权成本高的尴尬,有时不得不吃哑巴亏。虚假广告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究竟谁给的胆量?究竟谁是帮凶,谁在保驾护航?消费者被骗,与其责怪他们过于轻信那些夸大其词的宣传,不如追问虚假广告为何一再登陆相关平台?
一般来说,不少问题广告都有电视购物频道和知名互联网平台“背书”、站台。出于对相关平台的信赖,消费者往往深信不疑,比如报道提到的一个案例:“省钱,省水,省时间,不占地方”“7天无条件退货,15天包换”……某品牌迷你洗衣机的广告在一档电视购物频道播放。电视广告里还有现场演示,山东临清市一名消费者信以为真,便拨打热线电话买了一台。谁知买回后发现洗衣机质量低劣,但退货无门,“说好的七天无条件退货,怎么一点诚信不讲!”
企业不讲诚信,该处罚;播发虚假广告的电视台,是不是也该承担责任?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问题广告在一些电视台上大行其道,电视台用自身公信力“作陪”,赚取不义之财,同样难辞其咎。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主持的“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当前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这次活动的一大特点,就是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报道,大力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道德支撑和信用体系保障。不难看出,虚假广告横行就是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虚假广告,危害巨大。除了让广大消费者蒙受损失,更重创了社会诚信。一来,企业不讲诚信,靠虚假宣传大赚黑心钱,对那些合法经营的企业是一种不公;二来相关平台见利忘义,为虚假广告传播提供平台,不仅损害自身形象,也会加重信任危机;三来消费者动辄被骗,一再遭受损失,对社会互信一定有所保留。基于此,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一些电视台播出的广告存在导向偏差和夸大夸张宣传、误导受众等严重违规行为,国家广电总局除了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播相关广告,还提出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反复违规的,要根据有关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遗憾的是,近年来,一些电视台屡屡播放虚假广告,除了被罚点款外,几乎无人受到责任追究。有学者提出,截至目前,虚假广告更多的是行政处罚,对广告法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往往没有落到实处。由是观之,对虚假广告的处罚要加大力度,提高法律威慑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当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但是万万不可忽略虚假广告带来的可怕后果。捍卫法律尊严,保护消费者权益,让违法失信惩戒机制释放更大效果,“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氛围才会更加浓厚,虚假广告的生存空间才会愈加逼仄,整个社会的诚信度才能不断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