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8-08-27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3名,报名时间:2018年9月4日9:00-9月6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18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9月6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条件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本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本次招聘工作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一)报名
  1.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rsks.hahrss.gov.cn/。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9月4日9:00-9月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9月4日9:00-9月7日12:00;
  缴费时间:2018年9月4日9:00-9月7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内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缴费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信息审核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结束后,如果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核销招聘人数信息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
  (5)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8年9月8日9:00-11:00。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行网上缴费,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8年9月25日-26日,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手续,退还笔试费(报考岗位被取消但未补报其它岗位的已缴费人员,亦可在此时间办理退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9月13日9:00—9月14日24:00;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rsks.hahrss.gov.cn/;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517-83671403。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18年9月15日上午8:30-11:00。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应聘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应聘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adz.gov.cn/)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确定: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由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参加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其他要求(以下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以及明确表示放弃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adz.gov.cn/)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方式为专业化面试。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总成绩计算与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adz.gov.cn/)公布。
  (五)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①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编人员须同时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②待业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开发区卫生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17-83718789;
  开发区人社局:0517-83716680;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517-83181321;
  报名咨询电话:0517-83181321,83600159。
  七、本公告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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