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轻干部人才专项招聘简章

2018-09-30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轻干部人才专项招聘简章已公布,公开招聘年轻干部人才2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轻干部人才专项招聘简章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拓宽优秀年轻干部人才来源渠道,为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头活水和新生力量,决定公开招聘年轻干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八级职员2名,相关要求详见《年轻干部人才专项招聘岗位表》,每人限报其中一个岗位。
  二、招聘范围
  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985”、“211”高校(含最新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的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学习成绩优良,专业功底扎实,发展潜力较大;
  2、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且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及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按相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专业需求和高校分布情况赴有关地区开展专项招聘,接受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地点,稍后将在“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hagjj.com)“淮安人才网”(http://www.hasrcsc.com)、“淮安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现场招聘公告中公布,请及时关注,了解详情。报名人员需现场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
  5、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背面写上名字)三张。
  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相关材料发送到招聘单位联系邮箱(zxzhk1@126.com)。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如有提供虚假证件、信息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进入面试。由淮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如遇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超过20人,将通过考试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通知到每位面试人员。面试人员相关交通、食宿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解决。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的,在应聘同一岗位的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体检与考察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工作由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aian.gov.cn)、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hagjj.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按照我市“名校优生”引才工程实施办法,被聘用人员到聘用单位报到后,参照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2万元,对于淮安籍毕业生(参加高考时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淮安),再增加2万元。参照我市“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有关政策,发放5万元的生活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六、咨询电话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58127;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17-83566191。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7-83566192。
  本简章由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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