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大中街道办事处招录社区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0名,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大中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金丰南路大丰汽车南站对面,大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大丰区人民政府大中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开招录社区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全面提升城市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快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社区工作人员40名(男性25名,女性15名)
2、专业技术人员10名(男性5名,女性5名)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能关心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所有报考人员都不限专业,但在年龄、学历和户籍上需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社区工作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28周岁以上(1978年10月1日以后,1990年10月1日以前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的户籍要求为大丰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限户籍。
2、报考专业技术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三)所有报名人员都需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6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在部队服役经历也视为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费100元/人)
3、报名地点:大中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金丰南路大丰汽车南站对面,大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联系人:卞女士 电话:0515-83398656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①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②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报名的人员。
5、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应聘者姓名)。
经资格审查后,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1,可先行下载填写后带至报名现场),所填写有关信息须真实有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政治(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时政)、党纪法规(宪法、监察法、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一些基本的经济、历史、文化、计算机基础知识等。此次考试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报考社区工作人员的考生,具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或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职业资格的,笔试总分分别加10分或5分后进行成绩排名确定是否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名额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通过大中党建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请及时关注)。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按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积分,面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关于政审标准详情见附件2: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五)公示录用审批
对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因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相同分数时,以面试得分高者优先,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最低服务期限三年),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由本人自行负责协商解决。
四、其他事项
1、工资及相关待遇:新招录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为2100元/月;新招录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工资为2600元/月。新招录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薪酬待遇按照街道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标准随发展逐年动态调整增加。
2、纪律与监督: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凡是伪造相关证件,骗取报名资格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管任何时候都将直接辞退,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记录期限5年,同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招录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0515-83819731
大中街道办事处
附件2:
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具备社区工作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2015年10月1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七)自2013年10月1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十九)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