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淮安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编外用工招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3名编外用工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9:00至11月20日17:3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淮安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淮安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是淮安市住建局下属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市区在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淮安市建筑安全监督站面向全市公开招聘3名编外用工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辅助督查岗位人员3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热爱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与工作能力,辅助建筑塔吊、施工电梯、爬架、高支模、吊篮深基坑等方面高空安全检查及建筑工地日常安全巡查工作,需经常上工地和不定期值夜班;
3、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管理类相关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取得建筑工程管理类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文凭且有建筑类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
4、具有2年及以上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践从业经验。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材料请发送至邮箱hakfzp@163.com,不接受现场报名。由淮安市人力资源总公司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岗位条件的,由淮安市人力资源总公司电话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材料上传时间:2018年11月5日9:00至11月20日17:30(上传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考人员要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淮安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笔试开考比例1:3。报名人数如不到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根据报名人数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二)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为建筑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以及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由淮安市人力资源总公司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面试(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2年及以上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践从业经验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人才网公布,名单公布后,进入面试人员因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底分依次递补。具体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另行安排。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在淮安人才网(www.hasrcsc.com)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淮安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要求到指定地点集中,前往医院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缺额时,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2018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因体检或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生个人原因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以最终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淮安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或解除劳动关系。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办发[2011]92号)相关规定进行人事和劳资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7-83661505 83650838
咨询电话:0517-83661817 (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0517-83906080 (市人力资源总公司)
本简章由淮安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