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连云港市赣榆区招聘劳动合同制村级网格管理员(辅警)公告

2018-11-07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连云港市赣榆区招聘劳动合同制村级网格管理员(辅警)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非在编)村级网格管理员(辅警)209名,报名时间:2018年11月8日-1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户籍地所在镇综治办。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连云港市赣榆区招聘劳动合同制村级网格管理员(辅警)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非在编)村级网格管理员(辅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村级网格管理员负责做好村(社区)内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等。本次招聘人数为209人,具体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热爱应聘岗位;
  (二)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能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
  (四)高中文化程度以上,且年龄男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原事业单位落聘或下岗人员年龄可放宽至男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五)户籍在所报岗位的镇,且在岗位所在村居住(如岗位报名人数不够开考,可适当放宽至邻村居住),中心城区相关岗位限城区户籍,可不在本社区居住;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6.个人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的。
  (七)符合岗位表中其他各项条件要求。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8日—1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步骤:
  1.各镇综治办统一组织本镇报名事宜。报名人员到户籍地所在镇综治办进行报名。
  2.镇综治办进行资格初审,收集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资料,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到所在镇相关部门统一出具报考人员中需加分因素的证明材料,到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区人才服务中心(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297号,和安大厦309室,乘4、6或601路公交车至行政中心站可达),联系人:顾莹,联系电话:86217595。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填写《赣榆区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非在编)村级网格管理员(辅警)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同底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2张以及加分证明。
  (四)报名费用:免收考试费用。
  (五)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方法进行,由赣榆区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
  (一)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不指定复习用书。
  领取准考证:2018年11月15日13:00-17:00报考者持身份证(代领人需持代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及考生身份证或复印件)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和安大厦309室)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未及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考生主动放弃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7日上午9:00-11:00。
  (二)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分值。
  加分因素(可累计):
  1.退役军人加2分;
  2.原事业单位落聘或下岗人员加2分;
  (三)成绩公布时间及公布方式
  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公布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http://www.ganyu.gov.cn)。
  五、体检
  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对于放弃体检资格以及体检不合格者,在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公示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委政法委牵头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http://www.gany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因考察和公示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在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人员录用及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由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统一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有关规定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另配统一服装。每次聘期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首次聘期期间不得自行离职。
  八、纪律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供个人材料,遵守考试纪律,凡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应聘人员电话关机等原因联系不上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为便于社会监督,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委政法委提出,受理单位及时予以处理。
  (四)监督电话:0518-86292600。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赣榆区人才服务中心
  中共赣榆区委政法委员会
  赣榆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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