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2018-11-13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已公布,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100名,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4日-11月20日8:30-16:3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太仓市地处江苏省东南端,东濒长江,南临上海,交通便利,经济发达。总面积823平方公里,全市户籍人口47.7万,常住人口近71万,是新兴现代化港口城市,多年位居全国百强县(市)前十名。太仓是世界著名物理学家吴健雄、诺贝尔奖获得者朱棣文的故乡,历来崇文尚教、人文荟萃,各级各类教育事业持续高水平、高质量发展,2013年被评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太仓市教育系统决定赴高校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三)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2019年8月31日前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2018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五)应聘者毕业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限定专业一致。
  (六)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七)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最迟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八)《2019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2019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之一。其中网络报名者,应明晰所报岗位的考点学校。
  (一)网络报名
  1.时间:2018年11月14日—11月20日8:30—16:30。
  2.方式:报考者登录“2019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 http://www.tcedu.com.cn/col/col90001/index.html首页链接),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
  3.有关要求:
  (1)实行按岗招聘的办法。本次招聘岗位见《2019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选定后其面试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4)报考者应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报名截止后,太仓市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审核者可登录“2019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打印报名表,并于现场资格审核时上交。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
  1.东北师范大学考点、上海师范大学考点、福建师范大学考点、安徽师范大学考点、陕西师范大学考点
  (1)现场报名与审核时间:2018年11月24日上午9:00—11:30。
  (2)现场报名与审核地点:东北师范大学考点: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上海师范大学考点: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东部三教104;福建师范大学考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峰校区笃行楼;安徽师范大学考点: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教学楼2070103教室;陕西师范大学考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渊楼1604。
  2. 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华中师范大学考点、苏州大学考点、扬州大学考点、江苏师范大学考点
  (1)现场报名与审核时间:2018年12月 4日上午9:00—11:30。
  (2)现场报名与审核地点: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北大楼107室;华中师范大学考点: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处B112大厅;苏州大学考点:苏州大学东校区文成楼104室;扬州大学考点: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8号楼2楼创新创业工作坊;江苏师范大学考点: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23号楼101C教室。
  3. 现场报名与审核程序:
  (1)现场报名者应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二张,现场填写报名表1份。
  (2)网络报名者信息确认:通过网上资格初审者自行网上打印报名表1份,并签字确认,在上述规定时间带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现场报名人员和网络报名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①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②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及获奖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书》(注:空白协议书)。
  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当场领取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2019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面试
  1.时间和地点:东北师范大学考点、上海师范大学考点、福建师范大学考点、安徽师范大学考点、陕西师范大学考点初定为2018年11月25日(周日)上午,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华中师范大学考点、苏州大学考点、扬州大学考点、江苏师范大学考点初定为2018年12月5日(周三)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形式:第一环节基本教育能力考核。第二环节试讲。第一环节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环节的人选。
  3.面试总分:面试分数以百分制计(基本教育能力考核40分,试讲60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面试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优先,都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由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由教育局统一预分配至本市普通高中各学校。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自谋职业。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3521537。
  十、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3531169。
  太仓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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