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昆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已公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1日9:00-11月22日14: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昆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昆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18年昆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2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分类参考《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8年)》(见附件2)。
4、昆山户籍。
5、招录岗位有工作经历的要求,是指截止2018年11月2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3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11月21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部队服役期间经历也视为工作经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具体工作经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社保缴费清单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途径一:登录“中国昆山”(www.ks.gov.cn)网站,通过社保证明自助打印(打印后右下角有电子章);途径二:至社保中心开具社保清单并盖章。
6、具备《2018年昆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2018年昆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的普通高校生;(3)曾被原单位开除、辞退的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6)存在回避关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7)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录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笔试准考证打印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
昆山人力资源市场考试报名系统(http://exam.kshr.cn/)。
3、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21日9:00-11月22日14:00
4、资格初审时间:
2018年11月21日9:00-11月23日14:00
5、缴费时间及方式:
2018年11月21日9:00-11月23日16:00
缴费采取微信扫码支付方式,请考生提前准备。
6、笔试开考比例及补报规则: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考计划。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18年11月24日09:00-11:30,13:00-15:00联系昆山人力资源考试培训中心进行岗位补报或者退费(联系电话:0512-55137246、55137253),逾期作放弃处理。
7、注意事项及特别提醒:
(1)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可再次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视为无效报名。
(2)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报名时请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务必真实、清晰。
(4)报考人员务必尽早报名,仔细核对自身条件,如实、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提高报名成功率,尽量一次性通过资格初审,且务必及时查看初审结果。
(5)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网上缴纳相关费用,报名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网上报名成功,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考试后,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到昆山人力资源市场考试培训中心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7)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作放弃处理。
(8)报考人员必须按照《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报名成功的人员自行登录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2018年11月27日9:00-11月28日16:00。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复习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将在考试报名系统公布,应聘人员可自行登录系统查询。
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修改/改报、缴费时间查询及缴费操作、《准考证》打印时间查询及下载打印、笔试成绩查询等均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http://exam.kshr.cn/),通过“已报名考试”查询、下载,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昆山人力资源市场考试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2-55137246、55137253。
具体流程: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已报名考试→进行中考试→根据考试名称查询、下载。
六、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以具体通知、公示为准。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2、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需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户主主页和本人内页)、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打印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及委托书。
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七、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示。
八、体检
1、按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后再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九、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1、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报名者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录的基本条件及招录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2、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递补对象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日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十、录取和聘用
1、经过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3、待遇:编外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十一、纪律和监督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公开招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12-57009187
招考部门咨询电话:0512-57314273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2-55137246、55137253
十二、本《简章》由昆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昆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