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通市通州公证处招聘备案制公证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公证员(备案制)1名。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0日~12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报名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政工科(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新金西路93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公证处2018年度公开招聘备案制公证员公告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公证处为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下属的自收自支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同意,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备案制)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并有涉外公证员资格;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0日~12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政工科(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新金西路93号),联系电话:0513-86027819。
3. 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按照职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2018年通州公证处公开招聘备案制公证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证员执业证、涉外公证员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发表的文章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两张。
(二)资格审核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2:1方可开考。
(三)适岗评价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主要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奖惩情况等方面考察报名人员适岗匹配度,满分100分。按适岗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面试
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分析能力、工作阅历和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综合测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
按适岗评价(40%)和面试成绩(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组织实施,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组织考察时成立考察小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
(八)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ongzhou.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工资福利待遇:在聘用期间,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加公证处年终绩效考核。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三、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其他
本公告由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公证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6027819,86027827。
监督电话:0513-86518386。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