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扬州市从“三支一扶”人员中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招聘3人,报名时间:2019年1月20日下午(13:30-17:00)至2019年1月21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扬州市关于从2018年度“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从2018年度“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55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期满合格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待遇,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市2018年度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定向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定向招聘的岗位主要为县以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事业单位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扬州市2018年度从“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定向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为我市2018年度“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统一笔试
1、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
2019年1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扬州市人才服务网公布。
(三)面试
1、笔试成绩打打牌满分的50%以上(含)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个别岗位达不到1:3比例的,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请相关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成绩现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成绩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19年1月20日下午(13:30-17:00)至2019年1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地点
扬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就业服务部(扬州市扬子江北路1008号,扬州市人力资源市场3楼309室)。
(四)报名(资格审查)递交材料
1.考生填写《扬州市从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定向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可自行下载打印,详见附件2)。
2.提交1寸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含电子档jpg格式)。
3.根据所应聘岗位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2)2018年度江苏省“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3)学历学位证书。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非我市2018年度“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②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五、体检、公示及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市“三支一扶”办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社会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部门(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人才服务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市“三支一扶”办备案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向当地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报批,按照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为拟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六、招聘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14-87951365。
监督举报电话:0514-8097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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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