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苏州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度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备案制管理人员简章已公布,招聘837人,时间:2019年3月25日9:00~3月27日17: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备案制管理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6号)、《关于创新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昆编办〔201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备案制管理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25日至2001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3.2019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专升本的医药卫生专业本科毕业生,其专科须为医药卫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医药卫生专业的硕士毕业生,其本科须为医药卫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
5.应聘人员应取得与其毕业学历相对应的学位。非本硕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同时须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和学位。
6.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条规定,招聘单位可以对其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7.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19年3月27日。
8.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夫妻两地分居,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缴纳社保,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
9.具备《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1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其他人员;(6)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1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一经发现责任自负,且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
13.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9年3月27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4.应聘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备案制管理人员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http://www.ks.gov.cn/zwgkml?status=1&bureauId=56或昆山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218.4.57.8:19001/net/index下载。
本次备案制共招837名:A类271名;B类376名;C类7名;D类183名。
(一)报考A类岗位须具有昆山市户籍的2019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8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昆山籍毕业生。
(二)报考B类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昆山市户籍的2019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8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昆山籍毕业生。
2.2019届非昆山户籍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C类岗位须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限入学前已经和原昆山市卫生局签订培养协议的考生报考),其中:AAC岗位限定向委托培养的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8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AAD岗位限2018年以前(不含2018年)毕业的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定向委托培养生报考。C类考生不得报考其他类别岗位。
(四)报考D类岗位户籍不限,须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5日至2001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取得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者报考。具有副高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备案制管理人员每个招聘岗位对应1个岗位代码(即考生应聘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料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昆山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218.4.57.8:19001/net/index)。
3.报名及资料上传时间:2019年3月25日9:00~3月27日17: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式,30KB以下)。应聘人员应在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未签约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好本人姓名)、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和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PDF扫描件(所有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4.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个人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信息一致。报考岗位代码等因填写错误而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应聘人员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应聘人员可以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之后,应聘人员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7.应聘人员应确保在网上报名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3月28日9:00~3月30日17:00。
2.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和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9年3月31日9:00~17:00。
3.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在资格初审阶段可到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以及是否进入笔试,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的部门陈述申辩。
4.本次招聘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卫健委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在2019年4月2日9:00~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三)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时间:2019年4月3日9:00~4月5日17:00。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网上报名成功,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到卫健委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且完成网上缴费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4月8日9:00至笔试前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作放弃处理。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第4条情形除外)。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4.当某一招聘岗位的所有考生笔试成绩均低于60分时,以该招聘岗位的笔试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50分。仅有一人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以及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网上公示详见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现场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在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详见网上报名系统公告。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因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等原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面试。因放弃复审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现场资格复审需要提交材料:
(1)打印的报名表1份;
(2)个人简历1份;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2019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好本人姓名,不得缺联)、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5)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8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好本人姓名,不得缺联)、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6)社会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打印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英语、计算机等证书须于2019年3月27日前取得。
(7)非本硕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本科段学历学位证书;本科为专升本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专科阶段学习证明材料;
(8)定向生另须提供定向委托培养协议原件;
(9)夫妻分居两地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社保缴费清单(结婚证须于2019年3月27日前取得)。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独生子女证(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10)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自行提前准备),原件校验后现场返还本人,提交的复印件不再退返。若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和资格复审委托书。
资格复审结果及进入面试名单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告,网上公示详见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
六、面试
1.面试阶段相关事项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告,网上详见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所有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逾期作放弃处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第2位数值,该第2位数值由第3位四舍五入构成。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第5条情形除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当某一招聘岗位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均低于60分时,以该招聘岗位的面试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50分,仅有一人面试的招聘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形式为面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网上公示详见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并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有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体检通知书》,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八、考察(政审)
1.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录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昆山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应聘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政审考察结果。
2.对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3.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拟录用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用和聘用
1.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录用材料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录取备案制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工作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各招聘单位与新录用备案制管理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4.招聘录用的备案制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进入录取阶段的应聘人员,因拟录用人员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的,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协定。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简章》由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部门及电话: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512-57377628、55211705)
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卫健委党政办(0512-57369316)
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2-5736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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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