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招聘7名在编工作人员,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2019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所属事业单位中国档案报社、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中国档案杂志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能简介
中国档案报社是全国档案工作的重要舆论阵地,主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布档案高层信息,交流档案工作经验,指导档案业务,披露历史真相,记载当代要事,宣传档案事业。
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主要承担档案保护技术、档案信息化管理技术、档案相关专业技术研究标准制定等方面基础性科学研究,为我国档案保管、利用及档案事业行政管理提供公益服务,为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行使职能提供技术支持保障。
档案干部教育中心是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直属的全国性档案专业教育培训机构,职能是围绕国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面向全国各级各类档案部门开展岗位培训和档案专业继续教育,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中国档案杂志社主办的《中国档案》杂志,是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档案学、档案事业类核心期刊,是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发布和解读的平台、档案业务指导和经验交流的平台、档案学术研讨和科技成果推介的平台、档案工作者职业风采展示和档案文化传播的平台。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1. 中国档案报社网络工作部岗位:1人
2. 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研究二室岗位:1人
3. 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研究五室岗位:1人
4. 档案干部教育中心档案教育培训处岗位:1人
5. 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办公室岗位:1人
6. 中国档案杂志社办公室岗位:1人
7. 中国档案杂志社编辑一室岗位:1人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19年3月25日);
6.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8.京外生源应为2019年应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即日起至3月25日,有意报名者须如实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并于3月25日17:00前按报考岗位分别发送至以下邮箱:
中国档案报社:danganbaors@163.com
联系人:易文君 电话:010-63157625
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da_kys@163.com
联系人:封盛龙 电话:010-63034085
档案干部教育中心:dagjzx@163.com
联系人:王芳芳 电话:010-63010809
中国档案杂志社:zgda@263.net
联系人:安鲁燕 电话:010-63168061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人员,聘用单位将于3月27日17:00之前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报名者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未通过初审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和面试
4月上、中旬,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聘用单位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比例终止该岗位招聘程序。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一周内电话通知面试人选。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并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中出现问题的,或拟聘用人选申明放弃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1次。
(三)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拟聘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完成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六、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10-8308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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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