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乡村医生公告

2019-03-18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乡村医生公告已公布,招聘62名乡村医生,报名时间:2019年3月25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医疗机构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扩大用人视野,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经区卫生健康委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名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招聘单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9年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可以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相关专业(包括农村医学、卫生保健、乡村医生、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公共卫生相关专业、临床医学、中医等)。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即2019年3月29日17: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
  3、应聘人员具有医学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第2条范围,经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本区非在编乡村医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9年3月25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淮安区梁红玉路58号)6楼基层卫生科,电话:0517-80995589。
  3、报名要求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人员报名表》(个人签名须手写,其他内容可以打印,见附件2)一份。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4)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有工作单位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照4张。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考试。
  报名成功人员于2019年4月4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淮安区梁红玉路58号)6楼基层卫生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
  1、笔试内容:以内科学、外科学、康复医学、传染病、流行病、预防医学等内容为主。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2019年4月6日(星期六)下午3:00-5:00。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应聘者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应聘者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如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组织加试,直到确定入围人选。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入围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入围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
  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体检与考察
  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区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成绩合格人员的本县区考生,原则上,就近在本乡镇范围内工作。外县区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应聘单位。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仍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被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
  (1)按目前在编在岗乡村医生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2)岗位安排:新招聘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到村卫生室(服务站)工作,也可以根据被聘用单位工作需要,以“乡聘村用”的形式在卫生院上班,做村级工作。
  (3)设立基层岗位专项补助。新招聘的非本乡镇户籍的村医,按600元/月标准,享受专项补助(城东、城西、淮城除外)。
  (4)新招聘的非本乡镇户籍的村医,卫生院可酌情安排职工宿舍(城东、城西、淮城除外)。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淮安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0517-89703790
  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风办 0517-80995579
  咨询电话:
  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科 0517-80995589
  本公告由淮安市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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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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