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盐城市阜宁县司法局招聘专职法律顾问、专职法律助理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专职法律顾问1名、专职法律助理1名,报名时间:2019年4月22日-4月30日(工作日),报名地点:县司法局政治处(县司法局205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阜宁县司法局关于招聘专职法律顾问、专职法律助理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全县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开招聘专职法律顾问1名、专职法律助理1名,从事法制事务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2.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处分;
3.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同意报名参加招聘;
4.身体健康。
(二)应聘专职法律顾问应同时具备以下附加条件:
1.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法律)本科或以上学历;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三)应聘专职法律助理应同时具备以下附加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有意者请于2019年4月22日—4月30日(工作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县司法局政治处(县司法局205室):专职法律顾问、专职法律助理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各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各1份;二寸照片3张。
选择专职法律顾问者还需提供律师执业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1份;选择专职法律助理者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同一报名者只能选择上述招聘范围内的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通过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参加招聘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不低于2:1。
(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占50%,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法律功底、文字功底和综合素质。笔试成绩计算中,专职法律顾问、专职法律助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学位者加10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者加20分;专职法律助理具有法律工作者资格者加10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者加20分,上述加分后的总分不超过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照学历(学位)、执业资格、理论研究等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工作表现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人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六)聘用。由县司法局、拟聘专职法律顾问、专职法律助理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三方签订合同,合同期为1年,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三、其他
(一)被聘用人员作为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派遣人员,其性质、关系仍属于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用人关系、社会保障等不变。被聘用人员原则上脱离原岗位,在县司法局工作,服从县司法局日常管理和考核,遵守机关工作规定。
(二)县司法局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专职法律顾问服务费全年6万元人民币,专职法律助理服务费全年4万元人民币。被聘用人员的报酬和社会保障待遇,由其与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另行约定。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阜宁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芹华;联系电话:0515-87395202。
阜宁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