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9-05-28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1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6月10日,8:30-17: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宁事招公告核﹝2019﹞28号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经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njhrss.gov.cn)、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http://www.njhb.gov.cn/)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6月10日,8: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邮箱:njhbs@vip.163.com
  3、报名提交材料: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电子文档(PDF格式);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初审通过后,须于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6月18日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将报名材料原件交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办公室(虎踞路175号)复审,当场审核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通过短信将资格复审结果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综合考评,名单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上公布,综合考评时间、地点以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复审通过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必须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学术成果、个人素质等。
  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2个工作日以内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发布。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025-83315590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025-83630853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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