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6月1日开始执行,对教师法的修订,会起到什么影响?

2019-06-06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新公务员法从颁布之日起就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新公务员法就将于本月6月1号开始执行,其中诸多有力的改革措施,定将为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而就在公务员法落实之际,对于比对最多的教师群体来讲,由于多年来“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等政策的提出,再加上教师与公务员同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所以教师群体也在期盼当中,热切期望有关教师法的修订方案能尽快出台,切实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发展。那么在教师法修订之前,公务员法的颁布和执行,会对教师法的修订起到何种影响呢?
  首先,公务员的工资结构改革,势必将会影响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晋升改革方向。
  在新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将以劳分配为主要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根据不同的职务、职级、级别区别,划分合理工资差距。”而这些工资结构改革的原则性方向,也必定会是教师法调整教师工资晋升的主要依据。
  而回到一些地方已经出台的相关改革措施,公务员的工资改革方向也是多个省份,修改教师工资晋升的主要依据,并且会按照公务员的相关基本工资,以及各项补贴和奖金划分,对教师队伍起到一定借鉴作用,也会考虑到教师群体的补贴和奖金制定问题。
  所以,笔者认为,公务员法的落实,首先势必会决定教师法关于教师晋升的改革大方向。
  其次,新公务员法实行的职务、职级并行制度,也会对教师群体的职称改革产生一定影响。
  本次新公务员法执行的一大亮点,就是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此项针对公务员晋升机制的改革,会大大的提高基层公务员的发展晋升空间,为公务员的队伍的更新势必带来诸多益处。
  而相较于公务员的职务职级晋升机制,教师队伍的晋升通道主要以“职称评定”为主,而也就是职称制度的限制,阻碍了很多教师的网上发展通道,制约了教师的发展。在职称分配比,认为操控下,更是让教育流失很多优秀教师。所以在教师法的修订中,定会对教师队伍职称制度有所改革,其中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并行制度”,为教师队伍的职称制度改革,提供了好的改革方向,切实解决比例受限、人为操控等诸多问题,才能保障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最后,公务员工作满30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教师能否也能享受?
  在新公务员法中,其中关于退休政策中规定,公务员工作年满30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而这一点对于教师来讲,无疑是关注最高的一点。与公务员同属国家公职人员,外加上教师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其实在教师队伍中,很多人都在呼吁“提前退休”政策的出台。笔者相信,新公务员法的落地,代表着“提前退休”政策在法律层面的许可,教师队伍的提琴退休政策,定会在新教师法的修订中会有所考虑。
  其实,在很多身份已经考试执行教师提前退休政策。例如山东、宁夏等地,已经开始执行“农村教师男教龄满30年,女教龄满25年,即可申请提前退休。”所以,笔者相信,在公务员法的影响下,在教师群体的呼吁下,提前退休政策定会离教师群体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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