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想直接转公务员有两种方式:
一、提拔到事业副处以上领导职务,转岗行政机关置换身份;
二、科级以下只能通过调任方式解决
处级以上转岗小编就不说了,这里重点讲讲科级以下的调任程序。
事业单位调任行政机关,是有政策依据的。按照现行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此,6月1日实施的新公务员法第七十条规定也作了明确界定: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新旧公务员法都非常明确,国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可以通过调任的方式,调到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即可转换身份成为公务员。
找到政策依据,再来看具体操作。一般来说,事业编调行政,必须具备几项硬性条件:有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有空编;取得事业副科(管理岗位8级)。除此之外,还必须具体一下基本条件:
1、学历要求。按照规定,调入市级以上机关任职的,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县(市、区)级以下机关任职的,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要求。调任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调任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调任县(市、区)级以下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专业技术人员调任。专技人员调入市级以上机关担任处级领导职务,拟调任人员应当聘任副高职称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职称。调入市级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拟调任人员应当聘任副高职称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职称;调入县区以下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拟调任人员应当具有中级职称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职。
4、管理岗位人员调任。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级及以上职务,同等调任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只有具备了以上条件,事业人员才可以调到行政机关变为公务员。这是前置条件。在实际中,具备这样条件的人也不少,为什么好多都调不了?关键在于还缺少一个决定因素,那就是有帮你的领导。事业调行政,属于逆向流动,需要过编委会,难度非常大。如果没有一个强势领导出面帮你协调,不可能完成调任。这就是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