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这个规定,公务员满三十年工龄是可以提前退休。
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不要太把提前退休当回事,能不能提前退休的主动权,其实不掌握在你自己手里,政策是有了,你不一定能享受到。注意九十三条开始的字眼: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没错,你愿不愿意无所谓,关键是必须经过任免机关批准才行。也就是说,你的提前退休权力掌握在任免机关,只要任免机关领导不同意,你满了三十年工龄照样退不了。
什么叫任免机关?顾名思义,就是给你职务的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县一级,科级是县委常委会,科级以下人社局;市一级,处级是市委常委会,处级以下人社局;省一级,厅级是省委常委会,厅级以下归人社局和省直机关。你想提前退休,必须向这些机关提出申请,给出充分的理由。组织批了,倒无妨。不批,也不能闹,要讲党性。
事实上,提前退休不是新名词,在之前的公务员法中也有提及。为什么现在新公务员法出来,老酒装新瓶那么惹人关注?小编个人分析,和当下的行政环境有关,现在国家管得紧,没有以前那么自由,体制环境的变化使得很多人萌生了去意,当有政策出台,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变得特别关注。
很多事业单位人员也都在关心这个问题。很遗憾地告诉大家,不行。事业单位的管理依据是《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无论哪部条例或办法,都没有明确提及提前退休,因此,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现在只能按照国家规定,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女干部,允许延迟到60周岁退休。
当然,部分特殊工种人员,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允许提前退休。除此之外,只能通过申请病退等方式提前离岗,比如因重病或伤残无法继续工作的。离岗人员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人员别老想提前退休,在当前环境,能够不延迟退休就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