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苏州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已公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0名,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9:00-11:30,13:00-16:30;报名地点: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一楼大厅(前进东路1268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因检察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0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 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19年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 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8日至2001年7月8日期间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昆山户籍(基准时间为2019年7月8日);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6)存在回避关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7)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录岗位工作的人员。
6.录用后在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四、报名办法和程序
1.报名方法:本人现场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需提供《报名委托书》(见附件2),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本人身份证。
2.应聘材料要求:《2019年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户主主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应聘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一张贴于报名表处,一张背面写明本人姓名、报考职位代码、联系电话,报名时交于工作人员)。
以上证件、证明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并且报名当天提供,过期无效。
3.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9:00-11:30,13:00-16:30
报名地点: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一楼大厅(前进东路1268号)。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请将相关证书复印件交予报名处;
(3)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五、考试
本次招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总分为100分。
1.笔试,占总分的30%。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招聘岗位。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法律基础知识。
2.技能测试,占总分的30%。运用金山打字通进行打字测试,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金山打字通输入指定文章或段落,以输入速度及准确率为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3.面试,占总分40%。按上述1、2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笔试、打字测试、面试等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请保持通讯畅通。考试成绩均在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
六、体检与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后再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如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录用
1.经过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3.待遇:按照本市关于编外工作人员相关待遇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八、纪律与监督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36698051
监督电话:0512-57712856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