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通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委会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简章

2019-07-02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南通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委会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简章已公布,公开招聘16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9年7月17日9:00-2019年7月19日15: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队伍,提高新区各项工作水平,新区管委会决定委托海门市诚誉劳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至1997年1月出生);
  (四)具有教育部国民教育序列内院校及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院校毕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专业要求
  招聘专业及人数,详见附件2。本次招录设招录比例,如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按比例减少招录人数。专业类别划分以2019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1)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发展大道99号海港大厦612会议室,联系电话:0513—80787172。报名时间:2019年7月17日9:00—2019年7月19日15:00,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7月17日9:00——2019年7月19日16:00。
  (2)在招聘会现场提交报名资料。
  2.应聘者须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薄、获奖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如为中共党员,请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的证明材料。
  3.海门港新区招录小组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信息填报不准确或报名资料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如实补充填报和提供相关资料。因报名过迟、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填写《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7月26日到新区海港大厦612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专业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三)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新区党工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及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政历情况。
  (四)确定拟录用人员
  由书记办公会议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考察报告,集体讨论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体检
  组织拟录用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合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新区海港大厦公示栏及“活力海门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录条件,取消录用资格。缺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公示。
  (七)录用及待遇
  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报新区党工委讨论,确定正式录用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一旦被新区录用,本人应在30天内与原单位解除合同;逾期未解除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录用者与海门市诚誉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海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劳务聘用合同,基本工资为海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5倍,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学龄补贴,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月度考核奖、年终绩效考核奖,有关福利待遇参照新区事业人员待遇标准,总报酬不低于6.5万/年。
  三、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海门港新区管委委托海门市诚誉劳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为确保本次招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招录全过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招录过程中,凡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513—80787025。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报考,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审查或公示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考生考试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本人承担。
  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区党群工作局负责解释。
  工作地址: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委会
  中共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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