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盐城市滨海县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2019-07-08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盐城市滨海县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滨海县人民中路170号403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滨海县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城管一线力量,满足基层用人需求,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县人才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分配。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
  (五)符合《2019年滨海县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上列出的其他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传真、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
  1、提交申请。报考人员于2019年7月15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到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滨海县人民中路170号403室),填写报名表格,提交报考申请。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2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相应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19年7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到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403室)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每一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片2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工作人员现场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4、报名费用。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缴纳考试费100元。
  报名咨询电话0515-89196060。
  (二)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并缴纳考试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7月19日上午8:30至11:30期间,到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滨海县城人民中路170号403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笔试
  1、内容。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设50分合格线。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确定的进场时间和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电话查询笔试成绩(查询电话:0515-89196060)。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2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并在滨海县政府网统一公布(网址:www.binhai.gov.cn)。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为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招聘计划与进入体检考察人数1:1比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公告)。体检标准执行行业岗位体检要求(查出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体检不合格)。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一次性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人员。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滨海县政府网(www.binhai.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试用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待遇
  聘用人员为企业合同制性质,县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每月2200元。
  七、招聘工作监督
  县纪委第6派驻纪检组对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5-80866006。
  八、本公告由滨海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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