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江北新区招聘名校长公告

2019-07-17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南京江北新区招聘名校长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3名名校长,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16:3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南京江北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名校长公告

  宁事招公告核﹝2019﹞41号
 
  南京江北新区是第十三个国家级新区。根据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经中共南京市委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审核,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所属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名校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njhrss.gov.cn)、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www.njedu.gov.cn)、南京江北新区官网(http://njna.nanjing.gov.cn)、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njnaedu.cn)、南京江北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发布。
 
  本次招聘的名校长是指办学效益突出,管理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影响力的优秀校长,共招聘3名,其中高中学校1名、初中学校1名、小学学校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江北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名校长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合作,深得教职工信任。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理论素养高。严于律己,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依法治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担任学校校长职务(正职校长)时间满5年(截止2019年7月31日),原则上有在两个以上学校担任校长经历。
 
  4、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实行校长职级制地区荣获最高级别职级及次高级别职级的校长;具有设区市名校长或相当层次的优秀校长荣誉称号;遴选为省级及以上教育家型校长培养对象的;四星级高中校长;省级示范初中、小学校长。
 
  5、近五年来,本人在设区市级以上(含)刊物发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文章3篇以上,或在更高层次上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16:3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邮箱:(282436008@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应聘人员姓名及应聘学校。
 
  3.报名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向报名邮箱提交以下电子材料。
 
  (1)网上下载填写《南京江北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名校长报名表》(见附件2);
 
  (2)个人详细简历;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前、后学历)、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4)担任学校校长职务(正职校长)时间满5年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5)本人荣获实行校长职级制地区最高级别职级及次高级别职级校长、具有设区市名校长或相当层次的优秀校长荣誉称号、遴选为省级及以上教育家型校长培养对象、四星级高中校长、省级示范初中小学校长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本人近五年获奖或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教育教学管理方面文章3篇,教学方面文章限报3篇)等材料原件扫描件;论文材料包括杂志封面、有期刊号的页面、封底、本人发表的论文,原则上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
 
  (7)本人近五年开设设区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讲座、报告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8)本人近五年主持设区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结题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限报5篇);
 
  (9)本人近五年在主(分)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限报5篇);
 
  (10)本人近五年市级及以上其他荣誉证书原件扫描件。
 
  4.有关要求:
 
  (1)所有报名材料需准确命名,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上传至指定邮箱。
 
  (2)任职校长的学段和所报学段须一致。
 
  (3)应聘者必须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综合考评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将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接电话通知后,须按规定时间将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至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复审(地址:江北新区高新路16号后楼316室)。复审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格复审结果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报名人员。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综合考评
 
  本次公开招聘名校长采取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全程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工作。
 
  综合考评采取教育教学管理成果评分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教育教学管理成果评分
 
  根据招聘岗位,由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实绩(含名校长称号)、教育教学管理教科研成果、本人教学成果等进行评分。教育教学管理成果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评分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教育教学管理成果评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www.njnaedu.cn)发布。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及实际管理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成绩计算
 
  教育教学管理成果评分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综合考评成绩。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社会事业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社会事业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招聘考核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可享受100-150万元的安置费用(分五年给付),或享受《南京市江北新区直管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相关政策,入职前三年经考核合格发校长津贴10万元/年。三年后纳入校长职级制管理。
 
  五、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六、本公告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025-58155705、025-58840386
 
  中共南京市委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025-88029228
 
  附件: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中共南京市委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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