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民事责任

2019-07-25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在常识模块汇总,法律常识一直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因此,考生在日常学习中要重视法律常识的积累。本文,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小编为整理了关于民事责任的法律常识,希望大家能够掌握。
 
  一、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简称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违反合同的免责事由:
 
  ①不可抗力,是一种法定的免责事由,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②约定免责事由: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各类侵权行为
 
  1、监护人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职务侵权责任
 
  一般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3、安全保障义务
 
  ①适用范围: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②归责原则:过错原则---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③第三人侵权与安保义务人的责任:A.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B.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4、物件致损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5、产品责任
 
  ①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销售者请求赔偿。
 
  ②生产者、销售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
 
  ③补救义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告、召回等补救措施。
 
  6、污染环境责任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责任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包括遗弃、逃逸的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第三人有过错: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免责事由: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
 
  8、高度危险责任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
 
  【刷题巩固】
 
  1、甲从乙商场购买了丙公司生产的拉罐饮料,开启饮料时被炸伤眼睛。下列有关索赔 事项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向乙商场要求赔偿
 
  B.只能向丙公司要求赔偿
 
  C.可以向乙商场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丙公司要求赔偿
 
  D.既不能找乙商场赔偿,也不能找丙公司赔偿
 
  2、某甲故意在某乙家的狗旁边鸣笛,致使拴在门边的狗受惊后挣脱锁链,冲出去咬伤 了行人某丙,则()。
 
  A.某丙只能要求某甲承担赔偿责任
 
  B.某丙既可以要求某甲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某乙承担赔偿责任
 
  C.某丙只能要求某乙承担赔偿责任
 
  D.某甲、某乙对某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解析】C。受害者可以在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选择,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本题答案为 C 选项。
 
  2.【解析】B。《侵权责任法》第 83 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 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本题答案为 B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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