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运河宿迁港产业园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9-08-08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运河宿迁港产业园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已公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其中内勤人员6名),报名时间:即日起-2019年8月16日(工作日期间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宿城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516室(洋北镇疏港大道与港城路交叉口)。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运河宿迁港产业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其中内勤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纹身、无家族传染病史;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人员;
 
  2.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任职要求:
 
  招聘岗位一:内勤人员
 
  招聘人数:6人(男女不限)
 
  任职要求:
 
  1.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1989年7月后),身体健康,相貌端正;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操作各类办公软件及办公设备,具备较强的文字材料功底;
 
  3.有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招聘岗位二:协勤人员
 
  招聘人数:14人(男性)
 
  任职要求:
 
  1.男性,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1984年7月后)身高不低于1.68米,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不良嗜好;
 
  2.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保守工作秘密;
 
  3.主要从事户外城市管理工作,能适应不定时加班工作需要;
 
  4.退伍军人,有城管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报名时需注明报考岗位),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1.报名时间:即日起—2019年8月16日(工作日期间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宿城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516室(洋北镇疏港大道与港城路交叉口)。联系人:蔡尚志,电话:18351396311。
 
  3.网上报名将简历发送至358431452@qq.com。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6日下午六点。
 
  4.其他事项:在“宿城在线”网站下载报名表并填写,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1.笔试(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2019年8月20日上午9:30-11:30,地点:宿城区洋北镇政府
 
  2.体能达标测试(协勤人员参加)
 
  测试项目:1000米跑(5分30秒以内)和单杠引体向上(5个)时间2019年8月21日上午9:30,地点:洋北镇洋北中学。
 
  3.面试
 
  面试地点:洋北镇人民政府,面试时间:2019年8月23日,上午9:30。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紧急情况处置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四)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历学位证明和工作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及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在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政审不合格,取消资格,并按照程序递补进入政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3)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行政拘留或者拘役的人员;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5)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的。
 
  (五)公示和录用
 
  对考察(政审)合格人员通知到岗,若被通知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须通过体检及考察(政审)方可聘用,实际聘用人数不足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公示结果,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根据用工需求可调整岗位,实行一年一聘,与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含壹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2200元/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后,薪资架构为:基本工资(2700元/月)、考核工资(全额800元/月),包含五险。考核工资每月发放一次。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27-84662005。
 
  四、其他
 
  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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