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苏州市吴中高新区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9-09-04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下半年苏州市吴中高新区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已公布,公开招聘42名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9年9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报名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市场(越溪塔韵路178号吴中人力资源大厦一楼招聘大厅)。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下半年吴中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现吴中高新区(长桥街道)机关及下辖社区、下属单位、公司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合同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 月 19日至2001年 9月19 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苏州市区户籍(对户籍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10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曾被辞退或开除的人员;
 
  (4)其他不得应聘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报名截止(2019年9月19日)前,在各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以社保参保证明为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四、报名方式
 
  1.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自行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请注明应聘岗位代码和岗位名称),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参保证明及相关证书等资料原件、复印件(016-018岗位需另附自我介绍一份,详细说明近5年相关工作经历、担任职务和所取得成绩,800字以内),于 2019年9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市场(越溪塔韵路178号吴中人力资源大厦一楼招聘大厅)进行现场报名,过后不再受理。应聘材料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统一保管,恕不退还。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招聘程序
 
  1.笔试。本次招聘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实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符合条件者将通知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以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为主,不指定复习教材和范围。笔试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含加分项)。001—005岗位,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笔试加3分;006—010岗位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的,笔试分别加2、3、4分,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有社会组织机构工作经验的分别加3分; 017岗位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的笔试加5分;018岗位对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笔试加1分;取得CPA证书的加5分,每通过1门加1分(最高加3分);取得CFA证书的加5分,通过一级的加1分,通过二级的加3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因放弃造成缺额时,在该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者,按总成绩(笔试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网上公布(苏州市吴中区东吴人才热线:http://www.dwrc.cn),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体检、政审。进入体检的人选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体检费用自理。
 
  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录用及待遇。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按相关规定办理试用、录用手续,工资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等岗位同性质   人员待遇。录用人员与原单位人事关系解除需由本人负责。
 
  录用人员工作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六、本《简章》由吴中高新区组织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0512-65257930。
 
  江苏省吴中高新区组织人社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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