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申论者得公考,得文章者得申论。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的复习,重点在于文章写作。如何让你的申论文章在众多考生中大放异彩?名言和案例是点亮文章的有效手段。但你真的会用“名言”和“案例”吗?本文,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分享几个考生引用名言时经常犯的错误,供大家参考!
考生常犯错误一:大量堆砌不贴切的名言。
有部分考生,在平时备考时积累了很多名言,到考试写文章时却大海捞针,无从下笔,只好乱写一气。
例如:湖南一考生,非常喜欢毛主席的诗句:“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他写任何申论文章的结尾时,几乎都会使用这句名言。
这就导致名言与文章的主题没有任何关系,显得牵强附会,有画蛇添足之嫌。所以,平时积累名言时要学会分类,可以按照“爱国”“敬业”“孝敬”“诚信”“友善”“勤奋”“节俭”“助人”“环保”“反腐”等专题分类整理,每个专题背诵三句高质量的名言,在考场上即可以随手拈来,运用自如。与此同时,考生应该掌握“搭桥”技巧。所谓“搭桥”,即看似风牛马不相及的名言,却在考生的解释、牵引下,变得十分合适。
例如: 陶渊明先生写到: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但是,南山已经被雾霾笼罩,这种美景已经不复存在。
当今各大城市雾霾爆表;江河湖海污水横流;土壤重金属超标;城市高分贝噪音扰民......这严重危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阻碍了经济的有序发展,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加强环境保护是政府必担之责。这句名言看上去,与文章的主题“环保”根本不搭边。但是,经过考生的巧妙“搭桥”,却显得十分妥帖且具有新意。
考生常犯错误二:案例过于冗长啰嗦,显得概括能力低下。
例如:2018感动中国人物的事迹,包括颁奖词,每个人物大概两千字。很多考生在文章写作时,把一个例子概括成一百多字,在答题纸上占4行多。按照谋篇布局的规划,一篇1200字的文章,每个分论点的论述在10行左右。如果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占据4行,会严重影响整个分论点的论述。
建议考生在备考时,把常用案例概括成一两句话,做到言简意赅,一语中的。
例如:遵义山区村支书黄大发,带领群众在绝壁上凿出9400米的“生命渠”。其坚持不懈的精神和为民谋福的责任感令人敬佩。
例如:消防战士杨科璋在火海坠落中用身体护佑两岁幼女,以生命呵护稚嫩的花朵。其勇敢无畏,忠诚爱民的精神需要大力弘扬!再例如:王珏,十五年如一日化名“兰小草”给孤儿寡母捐款,直至去世前才被知晓。其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感动你我。只有熟练掌握高度概括的技巧,才能有的放矢,论证得力。
考生常犯错误三:在论证的过程中仅使用名言,而不紧跟案例。
文章中间的论证部分,需要名言紧跟案例进行论证,也就是引证法和例证法应当结合起来使用。如果仅仅使用名言或者仅仅使用案例,就会显得单薄干瘪,达不到论证充分的效果。
例如:古语云: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2017年,我国著名语言学家,汉语拼音之父周有光先生逝世。他搭建中国文化由古至今的桥梁,促进文化大众化,善于创新的治学精神令人肃然起敬。
例如:古语云:诗文随世远,无日不趋新。创新,是优秀作品翅膀。近来,以“追月逐花”为代表的11位网络作家正式起诉《锦绣未央》涉嫌侵犯11部小说著作权,北京朝阳法院已经立案。文化界要构建创新诚信的氛围,严厉打击剽窃、抄袭现象。可见,名言和案例的结合体才能彰显最精彩的论证。
恰当的使用名言和案例,能帮助提升文采,增强说服力,使文章言之有物,文采斐然。因此,考生在备考中,一定要在重视名言和案例积累的同时,重视分类整理,重视科学使用。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