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1名编制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0日16:3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宁事招公告核﹝2019﹞54号
为满足南京市过江通道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文件,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njhrss.gov.cn)、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http://gjzx.nanjing.gov.cn)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5.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0日16:3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邮箱:(56804390@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应聘人员姓名及应聘岗位。
3.报名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向指定邮箱提交以下电子材料。
(1)网上下载填写《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个人详细简历;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4)其他相关获奖证书和证明工作经历与业绩的材料原件扫描件;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取消考评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将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接电话通知后,须按规定时间将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人事处(地址:南京市邺城路19号双闸社区中心B座607室)复审。复审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资格复审结果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报名人员。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综合考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网站发布。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综合考评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市公建中心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批准备案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由专家组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专业工作经历、业务技术水平、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网站发布。
(四)体检、考察
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在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考评成绩相同的,采用加试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考评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综合考评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评、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取消考评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一)招聘咨询
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人事处:025-85658212。
(二)招聘监督
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监察室:025-85658252。
本公告由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