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泰州市姜堰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10-30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泰州市姜堰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名,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日-11月1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地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会议室(姜堰区上海路88号)。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生可结合2019年江苏事业单位课程备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姜堰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30家,计划招聘43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1日至2001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3.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岗位的对象为:截止2019年11月13日,服务期(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姜堰区村(社区)任职的省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12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八个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报名现场负责资格初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11月11日—11月1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会议室(姜堰区上海路88号)。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19年11月11日—11月1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19年11月11日—11月1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在报名现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现场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报名材料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泰州市姜堰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 1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 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 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报名者须提供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笔试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泰州市姜堰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姜堰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11月12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未同意或区组织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报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11月19日09∶00-12∶00,地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8室。
 
  5.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27日09:0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费收据到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门厅领取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报考人员和代领人身份证及报名费收据。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笔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卷面总分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1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跟进)。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2019年毕业的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数一次性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组织人社部门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的报考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
 
  在确定体检人员时,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被取消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人选,除此之外体检的其他各环节及后续的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各招聘步骤,出现空缺的岗位均不递补。
 
  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组通〔2019〕57号)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6年11月14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4年11月14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6年11月14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6年11月14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8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7、2018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填写《泰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予办理调往姜堰区外的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8869176(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
 
  0523-88869415(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523—88101647(泰州市姜堰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工作日 09:00-12:00、14:00-18:00
 
  指定网站: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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