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秋季南通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

2019-11-05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秋季南通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4名,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7日(星期日)9:00-14:30,报名地点:南京国际展览中心C厅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展位(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88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秋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卫生健康系统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9年秋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至2001年11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1月至2001年11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11月至2001年11月期间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秋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生。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海门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核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7日(星期日)9:00-14:30。
 
  报名地点:南京国际展览中心C厅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展位(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88号)。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或受他人委托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填写准确的《2019年秋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可下载);③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公告及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由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aimen.gov.cn ,政府工作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人事信息栏)上公告。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由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报考两个岗位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aimen.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事招录栏)、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aimen.gov.cn ,政府工作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人事信息栏)进行公告。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通知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它岗位条件的可改报其它岗位。改报时间地点由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它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且领取《准考证》的人员参加考试,其中报考“01-07”岗位的人员只进行面试。考试由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对象:报考“08-29”岗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2.内容: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aimen.gov.cn ,政府工作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人事信息栏)公布。
 
  (二)面试
 
  1.对象:报考“01-07”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且领取《准考证》的人员;报考其它岗位的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报考“01-07”岗位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报考其它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01-07”岗位总成绩出现同分,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其它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并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aimen.gov.cn,政府工作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人事信息栏)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aimen.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事招录栏)、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aimen.gov.cn ,政府工作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人事信息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由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现场自主选择医疗卫生单位(时间地点由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各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为非应届毕业生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如为应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双向就业协议,收取《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原件。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凭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等在2020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4.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07988、0513-82212771(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律监督:0513-82296500(中共海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市监察委员会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
 
 
 
  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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