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宿迁市宿豫区教育系统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20名,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2日9∶00-11月30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宿豫区教育系统面向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加大优秀教师引进力度,吸引学业优良、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宿豫区教育系统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双一流”建设高校2020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师范生培养院校2020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师范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届硕士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年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等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身份证使用、学历认定等政策答复口径,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三)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和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的,教师资格证书和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四)除“双一流”建设高校2020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外,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届硕士及以上优秀毕业生须提供《学习成绩单》(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师范生培养院校2020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师范毕业生须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1次,或者二等奖学金2次,或在省级及以上师范生基本功大赛中获奖。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六)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不得报考。
(七)现役军人、在读有学籍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八)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之一。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qhrss.suqian.gov.cn/)、网上宿豫(http://www.suyu.gov.cn/)。
(一)网络报名与资格复审
1. 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2. 报名须上传的相关材料(有关证书、证件扫描件各1份):
(1)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
(3)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学习成绩单、省级及以上师范生大赛获奖证书、奖学金证明(证书或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证明材料,无学习成绩单、无省级及以上师范生大赛获奖证书和奖学金要求的人员不需要提供)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11月22日9∶00-11月30日16:00;
4.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1月22日9∶00-12月1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6.网络报名成功者,资格复审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上午9:00—17:00,地点为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319室。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带好网络报名所对应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与网络报名上传的免冠电子照片一致的二寸照片1张。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
1.相关高校现场报名时间与地点,以高校就业处(办)通知为准。
2.考生现场报名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原件与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
(3)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4)学习成绩单、省级及以上师范生大赛获奖证书、奖学金证明(证书或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证明材料,无学习成绩单、无省级及以上师范生大赛获奖证书和奖学金要求的人员不需要提供)
对通过资格复审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到我区参加面试并成功聘用的外省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人、省内高校毕业生500元/人交通住宿补贴。资格复审或现场报名审核时一并收取毕业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三)领取准考证
网络报名资格复审通过者及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9年12月5日9:00—17:30及12月6日上午9:00—17:30,至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508室领取本人准考证。
未在指定地点与指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务必诚信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2。资格复审和现场审核结束后,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网上宿豫”网站上进行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补报名时间:2019年12月6日9:00—16:00
五、考试
1.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对通过资格复审或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具体形式为演课、答辩形式。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师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反馈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
2.面试时间、地点
①时间:2019年12月14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②地点:宿迁市宿豫区豫新小学报告厅(候试室)
面试结束后,按演课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生考试成绩在“网上宿豫”(http://www.suyu.gov.cn/)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面试后拟参加体检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同时上交《2020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2020年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毕业生毕业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医院由宿豫区教育局、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者,按照有关程序实施考察。
七、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编制为事业单位在编,享受事业在编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最低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2020年7月31日前,考生未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对应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未取得相应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证者的,不予录用。在2020年7月31日前已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官方网站进行教师资格证网络申领并于申领地进行了现场确认的考生,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核验合格后视为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但须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对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并递交招聘部门核验,否则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人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本简章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宿豫区人社局,0527-84465736。
宿豫区教育局,0527-80986508。
监督举报电话:
宿豫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 0527-80986519。
宿豫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0527—80988089。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豫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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