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公告(第三批)

2019-11-22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公告(第三批)已公布,报名时间:A岗:2019年11月25日09:00--2019年12月31日12:00。B岗:2019年11月25日09:00--2019年12月10日12: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公告(第三批)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http://www.njts.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A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具有副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B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国内应届博士毕业生必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留学归国人员须在考核之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本次招聘岗位分A岗和B岗。其中:A岗招聘博士研究生,不设开考比例;B岗招聘硕士研究生,开考比例为1:3。
 
  (一)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A岗:2019年11月25日09:00--2019年12月31日12:00。
 
  B岗:2019年11月25日09:00--2019年12月10日12:00。
 
  2.资格初审时间:
 
  A岗:2019年11月25日09:00--2019年12月31日16:00。
 
  B岗:2019年11月25日09:00--2019年12月10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或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学校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用,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未填写论文及课题情况的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
 
  4.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到岗后且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办法
 
  (一)A表岗位在公告发布满10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实际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B表岗位在报名截止日后,由学校统一安排考核程序。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其参加考核时间和地点。考核前,学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通过者不得参加考核。
 
  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供学校核验:
 
  1.应聘者本人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考核
 
  1.A岗考核程序
 
  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内容为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等,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对有专业技能要求的岗位,在面试中加入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如应聘岗位需加入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学校提前告知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B岗考核程序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应用能力和操作水平。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7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考核的成绩7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
 
  (二)对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9668027
 
  联系人:傅老师、胡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9668015
 
  联系人:王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6075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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