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淮安市淮安区招聘社区工作者简章已公布,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40名,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日-12月4日(9:00-11:45,14:30-17:30),报名地点:淮安区民政局(淮安区永怀路1号)一楼大厅。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淮安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简章
为优化淮安区社区工作者人员结构,加快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区委、区政府《淮安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办法(试行)》(淮办发〔2018〕163号),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019年淮安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日至2001年12月4日期间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4日17:30)前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
4.应聘人员须为淮安市淮安区户籍(需于报名截止时间12月4日17:30之前取得)。
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淮安市淮安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19年12月3日—12月4日(9:00—11:45,14:30—17:30)到淮安区民政局(淮安区永怀路1号)一楼大厅报名。
应聘者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②《淮安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③提供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相片4张(同底版);④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⑤已通过助理及以上社会工作师测试人员需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淮安区民政局出具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测试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笔试报名费100元/人。报名表经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并缴纳报名费后方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成功人数需达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按比例核减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名成功人员于12月13日(9:00—11:45,14:30-17:3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笔试卷面成绩总分为100分。已通过助理及以上社会工作师测试人员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助理社会工作师加1分、社会工作师加3分)。
笔试合成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
笔试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区治理、社会工作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等为主要内容。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1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合成成绩在淮安区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若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区政府网站公布,公布后不再替补。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应聘同岗位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相关代理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②无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建立村(社区)“两委”人员联审机制的工作规定〉的通知》执行。
若因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淮安区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暂行办法》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追究责任。区纪委监委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17-85934180 0517-85913662
监督电话:0517-89721889
本简章由淮安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淮安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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