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卫技人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5名编制内工作人员,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16: 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宁事招公告核〔2019〕93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经南京市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1家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高淳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njgc.gov.cn/)和皖南医学院就业信息网(http://www.wnmc.edu.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2020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16: 00。网上报名者须下载并如实填写《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报名邮箱(邮件以“考生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并于工作时间内致电予以确认,办理预报名手续。报名邮箱为:957535636@qq.com,联系电话:025-57311235。
网上预报名者初审通过后必须于12月26日9:30—17:00到现场报名地点进行确认,复审时需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双选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6日9:30— 17:00。
报名地点:皖南医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007室(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昌西路22号)。
联系电话:13851593002(王老师)、18018053598(张老师)。
报名时携带上述相关材料,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与资格审核。
3、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在报名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
4、岗位核减、取消及降低开考比例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确因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及降低开考比例的公告于报名结束后及时在报名现场和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两项成绩的合格线均为6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
笔试定于2019年12月27日进行,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于考试后及时在笔试地点和高淳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面试后三个工作日内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高淳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培训或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培训和试用期有关要求
1、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全科医师、内(外、妇、儿、中医)科岗位人员,直接安排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间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视为违反培训协议,予以解除培训合同,自行择业。完成培训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及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经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定岗聘用手续;培训期满未取得两证者,给予解聘,并视情况赔偿培训费用。
2、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全科医师、内(外、妇、儿、中医)科岗位人员,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并在3年内安排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已参加过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且合格的人员除外)。
3、除全科医师、内(外、妇、儿、中医)科以外的其他岗位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
2020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供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无法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要求参加报名审核、笔试、面试和体检,或关闭告知的联络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相关待遇及要求
参照《关于印发<高淳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区管镇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9〕38号)文件执行。
1、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毕业生自与“高淳区全科医生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合同起,享受事业编制各项待遇,并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给予一次性学费返还补助30000元。
2、取得“两证”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工作满三年后,在高淳购买商品住房的,凭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不超过房屋总价,按1:1:2:2:2比例,分五年落实到位)。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范围内,子女自主择校就学,区教育局负责协调。
3、取得“两证”并具备硕士学位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工作满三年后给予安家费10万元(按1:1:3比例,分三年落实到位)。
4、非本区送培的成熟型全科医生引进到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服务期满三年后给予培训返还补助,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15万元、专科学历8万元(按1:1:3比例,分三年补助到位),不再同时享受一次性学费返还补助。
5、全科医生在骨干人才选拔、特色专科建设、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优先考虑,并作为中层后备干部培养,同等条件下,对全科医生优先提拔使用。
6、全科医生离开基层岗位后,不再继续享受上述相应补贴。全科医生未完成规定服务年限(基层服务满6年)提前离开基层医疗岗位,应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学费补助、规培补贴、安家费和购房补贴。
五、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六、招聘咨询
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025-57311235
七、招聘监督
中共南京市高淳区纪委南京市高淳区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25-56801810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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