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宿迁市沭阳县法学会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2019-12-13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宿迁市沭阳县法学会选调工作人员简章已公布,公开选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5名,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1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沭阳县委政法委410室(县综治中心大楼)。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沭阳县法学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沭阳县法学会面向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公开选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选调岗位、计划选调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
 
  沭阳县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影响期限的;
 
  (4)不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由县委政法委会县人社局组织,按照公布选调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检、公示等步骤实施。
 
  本次选调工作涉及的程序、方法、时间、地点均会及时发布在花乡沭阳网站,请务必随时关注花乡沭阳网站,如因未及时关注网站而影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检的,由参与选调人员自行负责并承担后果。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
 
  ⒈报名、资格审核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1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沭阳县委政法委410室(县综治中心大楼)
 
  咨询电话:0527-83595162
 
  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现场进行。报名选调人员现场上交从“花乡沭阳”网站下载并填写好的《沭阳县法学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准备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名时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身份证及其他岗位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资格审核合格人员须缴纳报名费100元。
 
  ⒉报名、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报名参加选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现场审核人员根据报名参加选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已报名参加选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完成报名后,选调人员应保持《报名登记表》上所填联系号码畅通,因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选调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面试考核
 
  报名结束后,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适当的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考核结束后,根据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选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沭阳县政法委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参加体检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选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
 
  考察结束前,选调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未受处分证明以及2018年年度考核表。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花乡沭阳》网站上进行公示(www.shuyang.gov.cn),公示时间为5日。
 
  在考察、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办法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到选调单位先行试用三个月,试用合格、能够适应岗位的,且符合调动条件的,由县委政法委提请县委编办、县人社局适时办理调动手续。不能适应的,回原单位上班。
 
  六、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沭阳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沭阳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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