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通启东市城市管理局招聘编外劳务人员公告

2020-03-16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江苏南通启东市城市管理局招聘编外劳务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5人。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日-3月20日,报名地点: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公园北路1017号城管局三楼办公室)。笔试重点考查公共基础知识等。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20年江苏事业单位课程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南通启东市城市管理局招聘编外劳务人员公告
 
  启东市城市管理局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可靠,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身心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反响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启东市户籍。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和条件。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行政文秘3名、档案管理1名、网络管理1名,均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练运用office等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普通话水平和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和团队精神。应变能力强,能随机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同等条件下共产党员、有基层服务、有从事文秘、档案管理、网络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日—3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报名采用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劳务派遣工招聘报名表》一份(附件)
 
  (2)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3)本人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报名地点: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公园北路1017号城管局三楼办公室);联系电话:83252207。
 
  3.由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以邮件形式及时反馈应聘人员。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简章
 
  通过启东市人事人才网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有报名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报名,并如实填好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报名资格,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三)适岗评价(占30%)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对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奖惩及是否符合优先录用的条件等情况进行适岗评价。
 
  (四)笔试(占30%)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和大纲,重点考查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面试(占40%)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重点考查报名对象的政治素质、礼仪形象、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公布。
 
  (六)体检与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对象(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启东市城市管理局进行考察政审。若有放弃或不适宜聘用的,由招聘领导组确定是否一次性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期7个工作日。
 
  (八)监督
 
  本次招考由市纪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组全程监督。
 
  五、录用
 
  (一)公示后无异议,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六、被录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对考核合格的,由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为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七、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简章》由启东市城市管理局解释。
 
 
  启东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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