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淮安金湖县农业农村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20-03-18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江苏淮安金湖县农业农村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2人。报名时间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19日,报名地点:金湖县农业农村局606室(金湖县神华东路95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金湖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金湖县农业农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从事村级财务代理、票据审核、资产资源管理、村级财务抽查核实、内部轮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金湖县户籍(以报名时户口簿为准),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财务财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9日之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工作安排。
 
  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2张于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19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到金湖县农业农村局606室(金湖县神华东路95号)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填写《2020年金湖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岗位招聘。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财务知识。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20年3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参加笔试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安排: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
 
  3、总成绩折算和公布
 
  总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湖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录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对象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日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三、聘用与管理
 
  聘用人员由金湖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到各镇街,由各镇街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首次聘用期满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续签劳动合同。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镇街聘用编外人员待遇标准执行,并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四、咨询电话
 
  0517-86882410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   派驻纪检组 0517—86937008
 
  六、本公告由金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金湖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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