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通海安市财政局等六家单位招聘公告

2020-04-01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江苏南通海安市财政局等六家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2人。报名时间:2020年4月14日,报名地点:海安市人力资源市场(长江东路10号东一楼大厅);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2名,派遣到海安市财政局等六家单位从事办公辅助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办公辅助岗位 12人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办公辅助岗位2745元/月,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文件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 户籍要求:岗位101~103、105~108限海安户籍,岗位104不限户籍;
 
  4. 其他要求:见《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1.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
 
  2.报名时间:2020年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海安市人力资源市场(长江东路10号东一楼大厅);
 
  4.资格审核:各用工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5.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
 
  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1.考试形式
 
  岗位101~107:
 
  (1)笔试:满分为100分。招聘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2)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
 
  数)。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
 
  ①岗位101~104、106、107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
 
  ②岗位105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
 
  岗位105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5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若进入技能测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技能测试。比例不足1:5比例的,按实确定。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录入(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岗位108:
 
  ①初试(面谈):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初试。主要了解应试者的求职动机、个人性格、岗位匹配、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等情况。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员。初试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②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收取考试费100元。
 
  初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技能测试。
 
  ③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若进入笔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笔试。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⑴岗位101~104、106、107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⑵岗位105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30%+面试成绩×30%
 
  ⑶岗位108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
 
  3.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告。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岗位101~104、106、107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岗位105、108以技能测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岗位101~104、106、107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岗位105、108以技能测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8869628
 
  咨询电话:0513—88921662
 
  六、本简章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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