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20-04-07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想申论成绩好,方法技巧很重要。江苏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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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背景链接*
 
  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规划》指出,到2022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蓬勃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初步构建,各类主体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公考角度解读*
 
  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是关系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权威论述]
 
  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习近平
 
  要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把培养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确保农业后继有人。
 
  ——习近平
 
  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专门政策机制,构建职业农民队伍,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
 
  ——习近平
 
  |文章素材*
 
  [精彩标题]
 
  1.家庭农场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
 
  2.积极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精彩开头]
 
  示例一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习近平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既是重大的理论创新,也是务实的实践要求,对于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使小农户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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