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已公布,计划招聘20人。报名时间:2020年5月25日-2020年6月01日,报名地点:苏州市金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苏州市广济南路288号石路金座大厦15楼),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构建更加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结合我区实际,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公益性岗位20名。
一、招聘基本条件
1、自愿从事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2、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理工类专业或具备相关从业经验);无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电脑操作水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人数
1、招聘岗位:事业公益性岗位
2、岗位职责:各基层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职协管员
3、招聘人数:20名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5日-2020年6月01日,9:00~17: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金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苏州市广济南路288号石路金座大厦15楼),咨询电话65581091。
3、现场报名时,报名者如实填写《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1张。报名者需持《登记表》。
4、资格审查:报名者向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经验证,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工作人员当场收取《登记表》、相关资料复印件和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四、报名注意事项
1、须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可凭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应聘材料和证件均出示原件,并向招聘单位提交复印件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2、报名者须对照《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员聚集交叉感染风险,报考人员需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保持人员安全间距,遵守相关规定。
五、面试及考试
1、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2、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
3、进行相关笔试及电脑上机考试。
4、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上机成绩占总成绩的2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及政审的人员,如遇考试总成绩相同,即加试面试。
六、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此次体检增加核酸检测和肺部CT,费用自理。
2、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录用和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在苏州市金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jcrlzy.com)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三天。
2、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并接受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或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录取人员薪酬待遇由区政府财政保障。
九、纪律与监督
1、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招录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十、本简章由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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