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审批局招聘简章

2020-06-02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江苏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审批局招聘简章已公布,计划招聘5人。报名时间:2020年6月3日-6月5日,报名地点:宿豫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洪泽湖东路19号,政泰大厦702),京东对面。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20年江苏事业单位课程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宿豫区行政审批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提升服务群众便利度,经请示上级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劳务派遣性质)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宿豫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岗位要求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年龄

其他

01

2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中文类(有政务服务工作经历者专业不限)

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最低服务期内(3年),未经同意不得报考其他岗位。

02

2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建筑工程类

03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法律类

 
  二、招聘程序
 
  遵循“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3日—6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宿豫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洪泽湖东路19号,政泰大厦702),京东对面。联系电话:0527—84481995。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张,到现场报名,报名费100元/人。有政务服务工作经历者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二)笔试
 
  如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超过1:25,则不进行笔试,直接组织面试;否则按相应岗位组织笔试,笔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设最低分数线50分,低于该分数线的为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轮的资格。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简章规定,如有笔试环节,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综合分析能力,以及应聘者的工作责任感、进取心、文明礼仪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如有笔试环节,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若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特别提示:考生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各环节,均需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经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体温正常者方可参加。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要求依次递补。
 
  (六)公示
 
  政审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宿豫进行公示。(http://www.suyu.gov.cn),公示期5天。
 
  三、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钟吾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如被聘用人员的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合同或相关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二)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行政审批局总接件中心劳务派遣人员同等标准执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27—84465080
 
  咨询电话:0527—84481995
 
  五、本简章由宿豫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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