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盐城市住建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4人。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8日,报名地点: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住建大厦1021办公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盐城市住建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自收自支拨款事业单位)、市路灯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6日至2002年7月6日之间出生);
6. 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
1. 报名及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 报名地点: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住建大厦1021办公室)。
联系人:王声春
联系和咨询电话:0515-81611007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填写《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③身份证;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20届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时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同届归国留学人员可暂不提供,提交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学位学历证书的个人承诺书)。
在规定时间内,如报名者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 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资格审核。
3. 报名者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4. 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方式
考试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卷面总分100分,总分的50%为合格线。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在7月8日前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总成绩计算方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和专业测试成绩×60%;
市路灯管理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录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五)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拟招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四、纪律监督
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0515-80501635。
本公告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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